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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二手房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了2010年住房消费警示。警示称,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因为隐蔽性强而且影响较大,格外需要消费者注意。
据介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07年就发布了存量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考虑到交易双方权益,也约定了房屋经纪公司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进行二手房的买卖或者租赁交易,签订的是这份示范文本,双方都吃不了亏,经纪机构也逃避不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过,有些不良经纪机构偷梁换柱,将示范文本的“皮儿”和自制合同的“瓤儿”捏在一起,表面上看是政府发布的示范文本,实际上合同里要么增加了霸王条款,要么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了不合理的删改。
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别签“阴阳合同”,防止图小便宜吃大亏。一些不规范的经纪机构以“合理避税”名义,劝说交易当事人采取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费。殊不知,一旦出了纠纷经纪机构会立即推卸责任,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目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金融机构已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网签合同价格为纳税和贷款依据,签订阴阳合同风险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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