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各地试点房价统计新法 北京近期将透露具体情况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2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61

    统计局官网昨日披露,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近日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在“十二五”期间强化民生统计,其中包括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据了解,目前各地统计部门正在按照新的房价统计方案,对2011年1月份各地房价进行数据采集。

  上海新老办法同步进行

  昨日,北京统计局相关处室向本报记者表示,已经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数据收集,具体情况会在近期披露一月份数据时有所说明。

  前日,上海市统计局总经济师蔡旭初在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国家统计局考虑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几个大城市试点改革现行房价统计,新的方法则是通过网上签约的数据,根据已经在网上签约的信息作为编制房价指数的依据。他表示,2011年开始,房价统计试点施行双轨制,老的方案和现在新的方案同步进行。

  蔡旭初称,对于网签的情况目前心里也没有底,不确定是否能够真正反映房价,现正在试行研究之中。“因此,从2011年开始,全国70个大城市,都采取新的方案,包括保持原来老的方案,就是新老方案同步进行。试运行一年以后再确定下一年如何做这方面的调整。”

  此前在去年12月底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马建堂曾表示,2011年要建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库,稳步推动房地产等价格统计改革。

  旧统计方法引各界质疑

  去年国家统计局披露,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全年房价同比上涨1.5%,引发各界质疑,有机构测算上涨幅度远高于统计局披露的数据。2010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按照计划,从2011年起开始执行新房价统计方案。目前具体方案内容并未披露。

  据了解,各地统计部门房价的采样,之前是根据开发商上报提供的数据测算,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改进之后,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数据来源,部分将依靠网签数据,二手房也将依据网签,同时结合房屋中介公司上报的数据统计。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叶檀:重庆房产税凶悍 上海房产税温柔
下一篇:一线开发商避谈调控效果 市场影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