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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得分割出租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2-0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01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禁止房屋分割出租、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2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发票管理办法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房屋租赁办法

  房屋分割出租禁止

  根据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办法》要求,违规者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中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反价格垄断规定

  不得不公平高卖低购

  《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等。《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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