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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人力和时间,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如果商品房销售单位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未如实标示优惠折扣、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进行价格欺诈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市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区、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中遇到问题需及时向市物价局进行反馈。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需及时总结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为今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工作积累经验。检查总结需于6月15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三科,联系电话:85916635,电子邮箱:wjjjc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