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国土部:土地不确权不得流转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5-14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85

    昨天,国土资源部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据了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就是依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凡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衔接,确保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违规楼盘停售两月涨价二成仍受追捧?
下一篇:住建部巡查专员已赴各地核查保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