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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以农村住宅小区建设名义拿地搞房产开发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10-1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12

    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利用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的名义拿地搞房地产开发。

  村民建房要审批《通知》要求,申请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要明确小区的建设规模,拟安排村民建房的户数、住宅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农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省所有村庄都要编制建设规划,以往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在2013年底完成规划修编和提升。

  今后,各地村民建房或是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都要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已编制完成规划的村庄,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原宅基地改建房不用办用地审批我省将切实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尽量方便群众。其中,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手续的简化目前仅限于改建房,如果是在原宅基地新建或扩建房屋,则要办理规划审批,并要得到县政府的用地审批许可。而且,一旦拿到用地和建设许可,一年之内没有动工建设又没有申请延期的话,下次建房需要再申请。

  国土部门将加大对农村建房的巡查力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发现一座拆除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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