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国土部:土地须以“净地”形式出让 避免闲置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7-03 00:00:00   来源:京报网    点击: 2769

    昨日,国土部就新近正式开始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举行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土地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经发布公告,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规,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则无偿收回。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称,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这将从源头上杜绝由于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

    此前政府若以“毛地”形式出让土地,一些拆迁问题就压在开发商身上,而这也成为很多土地在转让后闲置多年的理由之一。但针对这种现象,此前并没有量化的标准进行认定。而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中,则明确约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其中要求,不允许以围墙为动工的标准,同时闲置费征缴比例也有所提高。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中还明确要求建立开发进度报告制度及闲置土地处置备案制度。王守智表示,这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根据“办法”,国土资源部将建立一套监测系统认定土地是否闲置,而具体情况将在一段时间以后公布。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北京7月29个新盘入市 开发商涨价心思蠢动
下一篇:全国百城6月平均房价首度上涨 楼市拐点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