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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9-01 00:00:00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点击: 2731

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制定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作为全国范围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内容最全面的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首次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并创造性的将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建设、建设工程材料公示、建设工程材料合同文本、房屋空气检测和建设工程材料召回等制度写入条例。  

一、明确监管主体,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

《条例》规定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的牵头部门,从而解决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体制长期未能理顺,质检、工商、建委等执法主体多元化、职能交叉,链条长、环节多,标准不一等问题。

二、加强备案管理,即时发布相关信息

通过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实现质量严格把关,从而保证了建筑尤其是现阶段保障房的质量。同时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同时没备案的也要公布,让老百姓明白、安全消费。

三、规制建材污染现象,公示商品房建设材料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销售场所明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利于维护自身利益。

四、编制市场规划、优化建设布局

《条例》在全国史无前例的加入建材市场建设规划内容,通过编制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专项规划,规范布局规划并引导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从而解决长期以来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布局不合理,普遍脏、乱、差,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对于全国专业市场的管理工作,也具有先头兵和开拓者的重要意义。

五、实现建材召回,防患于未然 

通过明确召回的主体、程序、监管,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六、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经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合同文本,以规范和引导建材交易行为,最大限度来规避当前条件下关于合同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拖欠款、偷漏税等问题,有效的保护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维护双方利益。 该条例的实施使青岛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发展有了法律保证,推动青岛市建材行业朝着规模布局更加合理、功能设施更加完善、资源利用更加节约、经营环境更加良好、企业效益更加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方向发展。开创了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建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建材质量,有你有我。 2、加快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3、发展绿色建材事业。 4、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5、强化建材质量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材料的需求日益扩大,但因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建设工程材料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为工程建设埋下隐患。材料污染重、材质差,威胁人身健康和安全。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状况与“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相悖,市场缺乏整体规划,建设布局不合理,再就是缺乏整体规划,新型环保产品的推广面临压力。

二、《条例》中所指的建设工程材料的概念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促进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此次建设工程材料的概念采用广义概念,不仅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而且将作为建材流通的主要载体建材市场建设管理也纳入监管范围。

三、针对建设工程材料的现状,条例主要规定了那些制度和措施?

(一)明确监管主体,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 《条例》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从而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体制长期未能理顺,质检、工商、建委等执法主体多元化、职能交叉,链条长、环节多,标准不一等问题。

(二)加强建材备案管理,即时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条例》,在青岛市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材料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法规还要求市政府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同时没备案的也要公布,让老百姓明白、安全消费。

(三)规制建材污染现象,公示商品房建设材料 《条例》规定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老百姓的利益。

(四)编制市场规划、优化建设布局 《条例》在全国史无前例的加入建材市场建设规划,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引导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从而解决了我市长期以来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布局不合理,普遍脏、乱、差,配套不完善等问题。

(五)鼓励支持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发展 《条例》对于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并要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同时,《条例》还对制定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发展、建设工程材料数据统计以及违法后的处罚等做了明确规定。

四、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条例将于2012年9月1日正式生效。

五、关于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我委将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制度。通过确定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布,办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具体的办理程序,我们将陆续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生产或经营单位向建设、使用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为防止假冒备案证明,复印件由备案证明发放部门统一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印章。《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的技术依据之一,是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并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关于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1、本条例适用的地域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涵盖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胶州市、即墨市。

2、本条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七、条例中提到了对行业协会的规定,最初的起草想法是什么?

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经营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当积极的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引导、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进行扶持和引导。

八、本市第一次将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进行公布,意义何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很多新技术和环保节能的产品,相反很多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因此本条规定由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然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本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遵守,并根据社会发展和城市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新的目录,达到节能环保,保证质量。

九、条例中提到了《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对合同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格式文本是指为保护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预先拟定的、便于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的作用能最大限度来规避当前条件下关于合同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拖欠款、偷漏税等问题,能有效的保护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维护双方利益。在新建工程项目中建设工程材料交易双方要求必须选用格式文本并备案,对于买卖的是公布的重要的建设工程材料还要求具备《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

十、能详细解释下关于条例中提到的关于建材市场建设方面的内容吗?

针对目前现存的建材市场多数为承租人在承租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临建市场,缺少宏观规划的前瞻性和微观规划的专业性,租赁期限不确定,道路硬化差,商家乱搭乱建,购物环境拥挤不堪,交通通道狭窄,辅助设施不配套,物流送货车辆与人流混杂等不良现象比比皆是,最终导致建材市场普遍脏、乱、差,与周边环境不适应。通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该规划审批通过后,根据规划内容,针对全市建材市场现状,通过存量集中整治和新建审批等手段,规范全市市场布局,逐步解决现有市场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建材质量。 同时,鼓励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由市场开办者对建材质量进行一个把关,从而加大建材质量监管力度。

十一、条例中多次提到质量证明文件,具体是指什么?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对于在我市公布的需备案的重要建设工程目录的产品需查验其产品备案证明。而其他没有要求备案的产品要核查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使用登记备案建设工程材料时,应核查《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不得使用没有《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产品的,对没有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并不予验收。

十二、据报道,现在的装修污染非常厉害,消费者对于建筑所用的材料也无从得知,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1、近年来,很多装修污染的情况屡见不鲜,确实造成很大的影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都无法保障,因此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本条要求建设单位对公共建筑和住宅竣工验收时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只有在合格的情况下才能交付使用,这就保证消费者在拿到手的房屋的内部环境质量是合格的,从而有效的避免污染问题。如果建设单位在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即交付使用,将按照罚则处以5到10万的罚款,并计入信息评价系统。

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主要内容是在住宅在办理交付手续后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鉴于目前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不公开,购买者无知情权,对于建筑使用的材料无从得知,更别提进行维权,为加强质量监督,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使用的重要的建设工程材料在销售场所进行明示,并在买卖合同中进行载明,此举将极大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在罚则中规定对未公示材料的企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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