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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付两次缴纳对市场影响有限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10-27 00:00:00   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 2761

    10月24日晚,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突发公告称,住房交易网签首付可分两次交纳,首付总金额不能低于总房款的30%。昨日上午,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中心确认了这一消息。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降低购房者筹款压力,不过,因为两次缴款时间间隔不会太长,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减缓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24日晚间,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向天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一份《公告》。《公告》提出,“为进一步推进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有效落实,将就首付房款交款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步操作有关事宜”做出公告。不过,无论是一次性付清,还是两次付款,付款额都不能低于总房款的30%,但对于两次付款时间间隔,公告并没有做出明示。

  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称,一直以来住房交易网签首付可分两次交纳,首付总金额不能低于总房款的30%。此次发布的公告最大的变化之处在于,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交易意向后,先交了首付款以后,凭借《交款通知书》通过监管专用POS机或者银行柜台交纳了首付或者全部房价款以后,才可以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首付款30%是宏观调控来的最基本政策,之前的惯例都是一次缴纳首付款,分两次缴纳首付款在一点程度上的确可以降低购房者的筹款压力。而且有利于开发商的销售。但因为间隔时间不会过长,购房者也不会因此直接增加购买能力,所以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但对购房者心理有一定的影响。

  其实,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这种分开缴纳首付额的方式,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比如北京等项目就出现过购房者只需要缴纳5%首付,短期内补齐的优惠政策。但多为开发商的优惠促销政策。并非政策变化。

  而且在实际市场情况下,预售证实际通常都早于审批贷款时间,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只要在审批贷款之前补齐是符合调控政策关于首付不低于三成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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