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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有业内人士担忧,这会产生避税漏洞;而税务部门则表示;当事人如果订立阴阳合同;会带来极大风险。
国税总局指出,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有业内人士担忧,这样可能会产生避税漏洞。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表示,“当前我国购买新房的唯一税收就是契税,已满五年的二手房,最大项的税收也是契税。如果这样免征,不知会不会有交易者寻求从中避税。”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理论上,如果房屋交换的两套房子价格相差不大,可通过作价来达到避税目的。但实际两套房屋价格相等的情况很少,实际操作中避税空间并不大。不过,在目前限购的环境下,不排除利用房屋交换达成特殊目的。
记者咨询了不少房产中介人员,均称其从未办理过房屋交换的业务。税务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作假房屋价格,不但违法,而且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风险。因为,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庭时,当事人私下订立的“阴合同”不会被认可,价高一方不但会损失价差,而且再次转让该房产时也会由于扣除成本减少导致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