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17岁宅男招募私人住家女仆 30多位女生报名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12-21 00:00:00   来源:北青网    点击: 2735

    未成“主人”

    已为“奴仆”

    一个微博认证用户声称要为一名17岁宅男招募私人住家女仆,目前已有30多位女生参加面试,雇主有意与其中一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穿女仆装,住在主人家里,需要称呼雇主为‘主人’,陪主人看动漫,不用洗衣做饭,只需泡茶、送茶,服侍主人起居即可。”(12月21日《长江日报》)

    有律师认为,这本质上和找保姆差不多,也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服务不涉及色情内容,只是个人爱好,法律不会干涉。然而,此事咨询了法律,还需咨询一下公序良俗:让受雇者充当“仆人”,而必须对雇主称“主人”,这违背了人人平等的精神,应该说也有损被雇佣者的人格尊严。因为,此处的“主人”与“女仆”相对应,其含义应该是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包含着人身依附的意味,因此,即使只是一种形式,也与社会公德相悖。

    虽然此种雇佣关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由于它不符合当代社会公德,因此仍应喊停。在当代社会,应该提倡的是人人自由平等的人际关系,这是民主法治进步的现实基础。当然,这顶“帽子”可能扣得过重,但是,要他人做自己的“奴仆”而自己以他人的“主人”自居,不尊重被雇佣者的人格尊严,这本质上只能说是一种腐朽的旧人际关系的借尸还魂,它暴露的恰恰是某些人自身已经成为“奴仆”:拜金主义观念和某种封建残余观念的“奴仆”。

    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收入差距”的调控,加强文化建设,倡导进步的时代精神和健康的人际关系,以弭平日益凸显的“道德差距”。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限”字当选2011年度汉字 明年房价还得大降
下一篇:国家测绘局高官购别墅获刑 下属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