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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主人”
已为“奴仆”
一个微博认证用户声称要为一名17岁宅男招募私人住家女仆,目前已有30多位女生参加面试,雇主有意与其中一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穿女仆装,住在主人家里,需要称呼雇主为‘主人’,陪主人看动漫,不用洗衣做饭,只需泡茶、送茶,服侍主人起居即可。”(12月21日《长江日报》)
有律师认为,这本质上和找保姆差不多,也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服务不涉及色情内容,只是个人爱好,法律不会干涉。然而,此事咨询了法律,还需咨询一下公序良俗:让受雇者充当“仆人”,而必须对雇主称“主人”,这违背了人人平等的精神,应该说也有损被雇佣者的人格尊严。因为,此处的“主人”与“女仆”相对应,其含义应该是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包含着人身依附的意味,因此,即使只是一种形式,也与社会公德相悖。
虽然此种雇佣关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由于它不符合当代社会公德,因此仍应喊停。在当代社会,应该提倡的是人人自由平等的人际关系,这是民主法治进步的现实基础。当然,这顶“帽子”可能扣得过重,但是,要他人做自己的“奴仆”而自己以他人的“主人”自居,不尊重被雇佣者的人格尊严,这本质上只能说是一种腐朽的旧人际关系的借尸还魂,它暴露的恰恰是某些人自身已经成为“奴仆”:拜金主义观念和某种封建残余观念的“奴仆”。
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收入差距”的调控,加强文化建设,倡导进步的时代精神和健康的人际关系,以弭平日益凸显的“道德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