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四部委:严控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11-16 00:0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 2777

    国土部网站15日消息,国土部、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强化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管控。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国土部网站15日消息,国土部、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强化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管控。

 按照《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其中,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

 此外,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土地储备融资的规模,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联合核定。

 《通知》还强调,省级财政部门对此进行核准后,应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明确年度可融资规模并同时反映已发生的融资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进行批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融资额度已达到年度可融资规模的土地储备机构,不得批准新的项目融资。

 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人民日报评广州“房叔”:减少蛀虫的生存空间
下一篇:广州楼市大举降价告一段落 元旦楼市优惠难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