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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济南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市区年满25岁的单身人员,以及外来务工家庭无房户,均可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最长5年,低保家庭房租不高于市场价30%,其他人员房租不高于市场价70%。图为市民前往孙村安置区公租房参观。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人杰)昨天,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获知,市民盼望已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正式发布了。通过这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准入条件、分配标准、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等方面都有了明文规定。 6110套(间)房源准备就绪 “《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因为首批公租房配租属于试点,通过一年的试点来积累经验,以使今后的保障标准更加完善。 据了解,从12月1日开始,将先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12月20日前结束。此次参与试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17个项目,总计房源为6110套(间),分布在天桥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和商河县。 据悉,廉租房的投资主体和分配主体均为政府,而公租房的投资主体和分配主体既有政府,也有开发区和各类社会组织,遵循的是“谁投资,谁分配”的原则。此外,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只能承租1套公租房。 明年初全面开展个人申请 “此次试点阶段的公租房分配主要面向企业,全市大规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在明年的1月7日至4月30日,届时将面向全社会开展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申报程序和配租房源将在今年的12月25日前公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济南市完成了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全市共有一万余户家庭参与了预登记,房管部门在对需求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公租房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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