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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租房配租"不理"户籍 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3-17 00:00:00   来源:新华网   点击: 2732

江西省从2011年起开始建设的大批公共租赁住房今年进入配租阶段,江西省日前就公租房配租出台新规指出,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均可申请配租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配租资格申请、审核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人员,或者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人员均可申请配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每户人家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参考标准为:单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集体宿舍或者小套型;子女未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小套或者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中套或者大套型;4人(含)以上家庭,配租中套或者大套型。《办法》指出,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江西省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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