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新建住宅区必须预留居委会用房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4-11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83
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并将纳入规划管理。新建项目中应预留居委会用房,否则不予批复。市民政局前天下发《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
以流动人口聚居区为例,1000户以上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应当及时设立居委会,并可以结合实际,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增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委员会,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漯河回应牛豪打记者事件 所用枪支系金属气手枪
下一篇:北京彻查购房资格舞弊 4000万灰色利益链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