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买房跳单,买房人赔偿中介6360元佣金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3-06-04 08:27:32   来源:   点击: 2149

    【菏房网】  2011年7月,吴先生在某房产网上看到了一房源信息,并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载明,“甲方保证不与乙方提供的房地产的权利人私下成交,如果甲方(包括授权代理人及其亲属)与权利人私下成交,须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报价3%的佣金。”

    随后,房产中介带着吴先生看了该房。

    2011年9月,吴先生私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售价总额为31.8万元。2011年10月,吴先生办理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并入住该套房。房产中介公司为取得佣金,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通过房产中介看了房后,又绕过中介私下或委托其他中介成交房产,这是房产买卖中的“跳单”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与吴先生签订《看房确认书》,并带吴先生进行了实地察看房子,吴先生与房产所有人也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中介与吴先生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房屋价格商谈、合同订立等均由吴先生自行完成,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该房产报价3%的佣金过高,故判决吴先生按房产成交价31.8万元的2%支付佣金636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龙岩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为了省掉中介费,不少买房人都有“跳单”的想法。然而,中介公司往往都会对所提供房源进行跟踪,“跳单”现象最后很容易被发现,一旦中介公司提起诉讼,在中介服务规范、操作无瑕疵、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跳单”买房人很可能会败诉。同时,《看房确认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买房人签字确认即表示认可了看房确认书的条款内容,协议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菏房网记者提醒大家,一定要按章程办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青岛鲁信含章新房难遮暴雨 开发商"手艺"遭质疑
下一篇:百城房价连涨12个月 二三线城市涨得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