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到立法 房产税将逐步实施
作者:陈丹 时间:2014-02-01 10:11:27 来源:
菏房网 点击:
1040
【菏泽房产网】消息:谈到房地产领域的税种,很多人光看一个个名字都感到头晕眼花,从收购土地到建筑再到后期经营,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其中有不少存在着重复征税,所以我国房产税改革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
自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和重庆推行房产税试点至今已满三年了,虽然对于试点效果争议不断,但可以看出,房产税改革正在路上,并注定会在今后对楼市调控、百姓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在此可以先带大家回顾一下:2010年,政府出台新“国十条”,以此来控制房价。此举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房价并没有跌,但开征房产税已成为必然。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
虽然不少专家对试点效果反应不一,但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扮演的角色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消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尽管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但是,随后官方对于这方面表态的高频率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房地产立法的推进有可能为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环节进行税费的调整,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向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转变。
目前,国家对开征房产税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系统有助于推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提供基础条件,房产税的推进将会明显加速。
尽管房地产税制改革仍有很多技术层面和征管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但三年的试点之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只有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才能够为房地产税制改革铺平道路。只是短期来看,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地方政府仍将以土地财政为主。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济南万科暖冬行 接你回家过新年
下一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或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