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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征预公告〔2024〕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以西,百花社区园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1.8643公顷,涉及农用地1.6294公顷(其中耕地1.5681公顷、园地0.0174公顷、农村道路0.0439公顷);建设用地0.2349公顷(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百花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菏征预公告〔2024〕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宏利社区草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以北,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1.1461公顷,涉及农用地1.1449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草地1.1438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街道宏利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天华智慧园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北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菏征预公告〔2024〕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吕庄社区农村道路以南,吕庄社区耕地以西,吕庄社区耕地以北,吕庄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30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61公顷、农村道路0.069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吕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吕庄社区耕地以南,吕庄社区耕地以西,吕庄社区耕地以北,吕庄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0144公顷,全部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吕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均拟用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牡丹区)阀室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沙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菏征预公告〔2024〕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位于河东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河东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河东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河东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1.5935公顷,涉及农用地0.547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046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街道河东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云景里(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北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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