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广东月底或出“国五条”细则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3-03-07 00:00:00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2725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已经表示,“国五条”细则公布后,3月底地方版细则也将出台。广东省房协昨日就表示,细则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避免房价过快增长。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尽快出台差别化的地方细则。

  广东省房协新闻发言人、秘书长王韶认为,在对投资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的同时,要支持中小户型的刚性需求。王韶向记者坦言,“国五条”细则比市场预期来得更快,更严,影响更大。他建议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出台更具体可行的细则,避免市场产生过大波动。

  广东省房协表示,近年来,细则要求二手房转让依法按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王韶认为,若一刀切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造成业主惜售或向买方习惯性转嫁税收成本,市场有效供应则有可能出现大幅度减少,从而导致供应结构恶化,迫使部分实力有限的刚性需求转向郊区购买一手住房,推动郊区房价上涨。且还可能因交通、医疗、教育、购物等配套不足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据了解,佛山和东莞已经连续多年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在其他19个城市推广,二手房交易将明显受抑。

  广东省房协建议,对广东省内已限购城市和库存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暂缓出台新的限购措施,同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销售;对一些供不应求且价格涨幅较大的城市,应重点引导其增加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并尽快形成有效供给,以更好地稳定房价;对于个别住宅市场供求关系宽松但价格涨幅却较大的城市,要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适度提高预售制度标准,引导房企合理定价。建议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对于房价不高、涨幅平缓的郊区区别对待,灵活处理。

  其次,出售“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新“国五条”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为增加二手市场中普通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对于个人出售非唯一(2套以内)物业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议适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任志强3月房价暴涨预言调查:在北京变成现实
下一篇:调控之下,买房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