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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深夜从车库回家途中遭歹徒抢劫,她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2.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物业收费低,已经高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措施,驳回起诉。
刘小姐住的是经适房小区。她称,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她从车库回家途中,遭遇两名男子持械抢劫。她除了受伤,手机、住宅和公司的详细地址及对应钥匙、门卡等随身财物被抢。犯罪分子至今仍对她的家人及朋友进行骚扰,并威胁她提供被抢走的银行卡对应密码,因为害怕,她只得更换门锁,在外租房居住。刘小姐认为,小区经常发生盗抢事件,物业公司疏于采取补救措施,故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房屋租赁费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并要求判令物业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不是第一侵权人,刘小姐被抢后,公司保安及时报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刘小姐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的物业费,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低于最低的物业服务标准等级。相关规定对实行经适房小区指导价收费的物业公司在秩序维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而被告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值班、巡逻,依照更高的标准执行,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法院因此驳回了刘小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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