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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催缴物业费4物业被严罚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26 08:33:3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点击: 2054

     24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官方网站通报2013年第一季度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情况。一季度考核的16家物业企业中,有6家企业获得信用加分,10家企业被扣分,其中4家扣分最多,扣分原因均是“野蛮”催缴物业费。据介绍,物业信用得分直接影响物业企业今后接手新项目。

  去年年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布《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准分为 100分,一级资质加10分,二级资质加5分。按照企业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今年第一季度,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物业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进行了考核。

  24日,房管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考核结果:决定对润华集团山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物业服务企业给予3分的信用加分;对济南市历城区福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等10家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予以3-10分的扣分。

  在此次通报的信用加减分的相关附件中,记者发现,不管是加分还是扣分都明确注明了原因。加分一般与物业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优秀称号有关。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物业企业管理的项目获奖,是该物业企业获得认可的一种方式,依此加分有其合理性。

  在10家扣分的企业中记者看到,有4家扣分最高,都达到10分,原因均为: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方式催缴有关费用。此现象表明,物业通过“野蛮”方式催缴物业费将是物业行业考核严查的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考核加减分直接影响企业会被划入何种等级,而不同等级有不同政策:优秀企业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良好企业可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作重点监管;合格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基本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不合格企业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良好;其资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另外,企业信用得分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后,居民可在网站上查看物业信用评分等级,决定是否选聘该物业企业。也就是说,得分不高的物业企业难以再接到项目。

 


 

   相关提醒

  市民可通过市住房保障管理局(http://www.jnfg.gov.cn)和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jinanwuye.com)查看物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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