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诈骗1.6亿花6千万打赏主播

2025-04-24 09:01 来源: 中财网
  近日,一起震惊金融界的诈骗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自2009年起,光大银行郑州某支行客户经理席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私刻公章等手段,向31名客户虚构“保本保息、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累计诈骗金额高达1.6亿元。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席薇将其中6000余万元用于在映客、抖音等直播平台打赏主播。

  这起诈骗案件时间跨度长达13年,席薇利用其光大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向客户推荐虚构的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和高收益。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她甚至将客户约至光大银行办公区域,展示伪造的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加盖私刻的银行业务专用章。通过这种方式,席薇成功骗取了31名客户的信任,将他们的理财资金转存、划转到自己控制下的账户内。

  然而,席薇的诈骗行为并未能持续隐瞒下去。2022年4月,一位受害者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报案,自称被席薇诈骗200万。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这起诈骗案的金额从最初的200万逐步扩大到惊人的1.6亿元。席薇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在2025年4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9448万元。

  然而,追赃过程却困难重重。席薇名下仅剩400余万元资产,大部分赃款已通过直播平台流向主播。法院认定,直播打赏属于“转移赃款”,要求平台及主播退还超过2万元的打赏金额。映客因涉案金额最高(约5951万元),被法院要求追缴1800万元,其账户已被冻结2000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映客平台表示不服,并以“善意取得”为由进行申诉。映客认为,虽然打赏资金来源于诈骗赃款,但平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打赏分成,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倾向认为,大额打赏超出正常消费范畴,属于“明显低价转让”,无法构成“合理对价”,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金融诈骗的严重性,也引发了社会对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的监管讨论。有律师指出,直播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对用户打赏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对于大额、频繁的打赏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和核实,以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此外,这起案件也暴露了光大银行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严重漏洞。席薇作为银行员工,在银行办公区域公然诈骗长达13年,而银行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引发了公众对银行风控系统和反洗钱机制的质疑,也促使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总的来说,这起光大银行员工诈骗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社会对金融诈骗、直播平台打赏行为以及银行内部管理的深刻反思。希望这起案件能够成为一个警示,提醒社会各界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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