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颜值女通缉犯出狱当主播账号已封

2025-04-27 15:26 来源: 中财网
  曾因“酒托诈骗”通缉令照片走红的卿晨璟靓在抖音开启直播仅数日,即被平台以“违反社区自律公约”为由无限期封禁账号。这一事件再次将“刑释人员以服刑经历博流量”的争议推向舆论风口,也折射出短视频平台对内容生态治理的进一步收紧。

  一、从“通缉令红人”到“直播翻车”:一场精心策划的流量收割?

  2018年11月,四川绵阳警方发布“酒托”诈骗团伙通缉令,19岁的卿晨璟靓因高颜值证件照意外走红,被网友冠以“最美通缉犯”标签。尽管涉案金额达140万元、受害者超千人,但其外貌引发的关注远超案件本身。2019年,卿晨璟靓因诈骗罪被判刑一年零两个月,服刑期间曾公开表示“出狱后想当网红”。

  复出路径

  2021年试水反诈宣传:刑满释放后,卿晨璟靓参与绵阳警方反诈视频拍摄,以“现身说法”形式揭露酒托骗局,但因妆容艳丽、台词刻意引发“炒作”质疑,该视频最终被官方下架。2025年直播“再就业”:2025年3月,卿晨璟靓注册抖音账号“卿晨璟靓”,头像沿用通缉令照片,简介标注“2018年头条人物,现已改邪归正”,并预告直播时间。其内容以“大牢出来的女人”“最美酒托”为标签,发布揭秘酒托骗局、监狱生活等视频,粉丝量迅速突破8000人。争议直播引爆舆论:4月25日,卿晨璟靓在直播中与前反诈民警“反诈老陈”连麦PK,期间以“吐舌头”等低俗惩罚吸引打赏,单场直播收入超万元。网友举报后,抖音于4月27日13时40分永久封禁其账号,并抹除粉丝、取消营利权限。

  二、平台回应:严打“服刑经历”流量变现,刑释人员“改过自新”边界何在?

  抖音官方声明直指核心争议:“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为噱头博取流量、不当获利。”这一表态与此前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行动一脉相承——2023年,全国共处置“刑满释放”违规账号222个,清理违规内容3345条,下架相关话题207个。

  平台治理逻辑

  “人设”与“底线”的冲突

  卿晨璟靓账号简介中“改邪归正”的表述,与其直播内容中“监狱生活”“酒托骗局”等话题形成强烈反差,本质上是以服刑经历为“人设”进行流量变现。抖音强调,刑释人员拥有正常工作、生活的权利,但“不得将违法犯罪史作为商业卖点”。

  受害者权益的隐性伤害

  据媒体披露,卿晨璟靓所在“酒托”团伙曾导致一名受害者因高额消费负债自杀。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及其家属往往因施暴者“转型网红”遭受二次精神伤害。抖音封禁其账号,亦是对受害者权益的隐性保护。

  行业规范的补位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刑释人员网络活动的专项法规,但平台已通过《社区自律公约》明确红线。例如,快手、B站等平台均规定“禁止利用服刑经历创作内容或营销”,小红书则对刑释人员账号标注“内容风险提示”。

  三、刑释人员再社会化:流量时代的“第二人生”如何书写?

  卿晨璟靓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窃格瓦拉”周立齐出狱后成为电动车品牌合伙人、郭美美出狱后直播带货等案例,均引发“劣迹艺人是否应被永久封杀”的讨论。社会学家指出,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需平衡“惩戒”与“宽容”,但流量经济下的“洗白”逻辑正在模糊这一边界。

  争议焦点

  “改过自新”的证明难题:卿晨璟靓曾开设奶茶店,试图以实体创业证明改过决心,但直播收入远超实体经营后,其转型路径迅速转向流量变现。这种“以流量换金钱”的选择,加剧了公众对其“真心悔过”的质疑。“颜值正义”的价值扭曲:从“最美通缉犯”到“网红”,卿晨璟靓的流量密码始终围绕外貌。这种将犯罪经历与外貌捆绑的叙事,实质是对“颜值即正义”的畸形崇拜,可能误导青少年价值观。平台责任的边界:抖音等平台在处理刑释人员账号时,需在“言论自由”与“公序良俗”间寻找平衡。例如,允许刑释人员分享创业经验、普法知识等内容,但禁止其将服刑经历作为“人设”进行商业化运作。

  四、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审视:刑释人员能否成为“励志网红”?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权,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禁止传播“宣扬暴力、淫秽色情信息或教唆犯罪”的内容。刑释人员若以服刑经历为卖点进行直播,可能涉嫌违反以下条款: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禁止“制作、传播宣扬暴力、淫秽色情信息或教唆犯罪的内容”。卿晨璟靓直播中“揭秘酒托骗局”虽具普法意义,但其以“前酒托”身份吸引流量,本质上仍属“教唆犯罪”的变种。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要求主播“不得利用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活动”。刑释人员以服刑经历为噱头直播,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甚至诱发模仿犯罪。

  《民法典》人格权编

  受害者有权要求刑释人员停止传播可能引发二次伤害的内容。例如,卿晨璟靓若在直播中透露受害者信息,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五、破局之路:刑释人员再就业需“社会支持”而非“流量狂欢”

  建立分级就业制度

  参照国外经验,可对刑释人员就业领域进行分级限制。例如,禁止其从事教育、金融等敏感行业,但允许其参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完善心理干预机制

  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需心理重建。政府可联合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帮助其摆脱“犯罪标签”的心理阴影。

  平台内容审核升级

  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刑释人员账号”特殊标注机制,对其内容进行更严格审核。例如,禁止其发布与服刑经历相关的娱乐化内容,但允许其分享技能培训、职业转型等正向经验。

  公众价值观引导

  媒体应减少对“刑释网红”的猎奇报道,转而关注其改过自新的实质行动。例如,报道刑释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成为蓝领工人、创业者等案例,传递“劳动光荣”的价值导向。

  结语:流量不能成为“洗白”工具,改过自新需以行动为证

  卿晨璟靓账号的封禁,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训,更是对整个流量生态的警示。刑释人员拥有重新开始的权利,但“重新开始”不等于“流量变现”。当一个人将服刑经历作为商品兜售时,其“改过自新”的承诺便已沦为谎言。

  社会需要给予刑释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种机会应建立在尊重法律、尊重受害者、尊重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正如网友所言:“我们可以接受你卖奶茶,但不能接受你卖人设。”唯有让流量回归价值本源,才能避免“最美通缉犯”的悲剧在虚拟世界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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